近日,苍溪县针对外出公务活动中存在的不假外出、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创新制定四条规矩,加强外出公务活动管理,为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戴上“紧箍咒”,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合理安排,就“实”避“虚”。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情况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务实有效的工作对接、投资促进等公务活动。减少一般性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外出,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在家主持工作。
严格审批,先“奏”后“斩”。单位自行组织的因公外出活动,必须符合“务实、合规、精简”要求,并提前2个工作日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参加人员外出前要按规定报告。县外学习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抢险、防汛等特殊时段,一般不安排外出公务活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组织外出。
注重实效,有“命”必“复”。建立因公外出活动台账,切实加强外出实效监管特别是活动成效后续跟踪。重要的因公外出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单位党委(组)提交成效报告,县领导带队的须向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县投资促进局按月汇总投资促进工作情况并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将县领导因公外出活动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
严明纪律,惩“前”毖“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开展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严禁公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和招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