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环节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卡,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监督内容包括十项:一是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建设项目;二是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四是严禁在监测、统计、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五是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或环保产品、设备;六是严禁违规使用环保专项资金;七是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八是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九是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办结;十是严禁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或参加娱乐活动。
凡收回的监督卡发现有干部职工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从重从快从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