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于都县纪委以“突出职能主业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纪律审查规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抓手,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
江西省于都县纪委紧扣主业,创新方式,以“突出职能主业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纪律审查规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抓手,深化“三转”成果,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职能主业化。该县去年完成梳理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18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不保留或不参与164个,并将纪委不该管的7项工作全部移交给主管部门。今年,积极推进内设改革,调整后10个内设职能室中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部门达到7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人员编制为23名,占行政编制总数的71.88%。强化乡镇纪委管理和组织建设,全县23个乡镇配齐配强了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64人,在全县352个行政村配齐纪检委员,延伸执纪监督触角。
监督检查常态化。一是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抓住“细节”、“小节”、“年节”,持之以恒抓落实,驰而不息纠“四风”。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110余批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精神线索60余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点名道姓通报6人,全县“三公”经费同期下降24.69%。二是专项巡查“利剑”常出鞘。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巡查,查处案件16件,约谈12名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到位。今年8月正式启动对全县23个乡镇、26个政府工作部门专项巡查工作,已完成2个乡镇、2个县直部门专项巡查,共发现问题线索54个,其中移交纪委31个(科级干部3人)、组织部门2个、相关部门21个,县纪委已对6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进行纪律审查。三是委托中介评作风。每季度对全县23个各乡(镇)、127个县直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评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依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83条,并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到位。四是深入基层排查线索。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处理专项活动,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92个,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30件,涉及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4人,村干部26人。
纪律审查规范化。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坚持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抓早抓小,厘清纪委内设机构职能定位,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纪律审查程序。一是厘清职能定位。创新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窗口、统一受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赣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出台了《纪检监察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律审查工作分工协作办法》,理顺了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协作关系。二是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线索处置。将所有问题线索归口到信访室受理,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共受理投诉、群众信访举报类信访件321件,开展信访谈话10次,下发信访通知书24份。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建立查管联动、查审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快查快结,尽早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系统,下发整改函或监察建议书,强化提醒防范。实行以来,共下发整改函7份,监察建议书8份,各相关单位自查出干部违法违纪问题9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1个。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纪律,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置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25件,立案查办69件。对34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函询、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给予帮助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对56名党员干部予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总数的83.6%,其中党内警告26人,严重警告22人,行政警告8人;对11名党员干部予以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其中11人被开除党籍;对涉嫌违法的2名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队伍建设职业化。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好干部准入标准,凡进必考、凡进必审,县纪委所需人才报上级纪委统一组织招录。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认真查摆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2个,并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开办“每月讲坛”、专题辅导、以会代训、讨论交流等方式强化学习,全面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等20余项制度规定,强化干部监管,用铁的纪律打造监督执纪铁军。(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