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市纪委办公室,浙江省平湖市某单位局长徐某某终于舒了口气。“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原单位的事被约谈。现在事情说清楚了,心里也踏实了!”
此前,徐某某工作过的原单位先后有三名中层干部因收受企业贿赂被查处,作为该单位曾经的主要负责人,一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本人也有违纪的可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春华随即启动谈话函询工作。
“我本人没有收受过企业的好处,但当时确实存在管理失职,对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这也给我进一步敲响了警钟,当领导既要抓好工作,也要管好下属。”徐某某红着脸说。
“谈话,是为干部提供说明情况的机会,更是另一种形式的提醒和督促,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徐春华说。
尽管“来客”不同,但相似的故事如今在平湖市频频上演。“过去,一收到纪委的邀请,党员干部就觉得紧张。现在,这种观念在慢慢改变,纪委的邀请会越来越普遍。”徐春华说,不是等出了事才找人谈,而是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谈的是小事,可预防的却是大问题。”
这样的变化不仅在平湖,不仅在纪委。今年1至8月,浙江全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敢管敢严见诸日常,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谈话函询5126人次。
党委扛起主体责任 以上率下做示范
“党委是抓大事的,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天大的事。”在今年初召开的浙江省纪委五次全会上,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决不含糊,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
这“天大的事”怎么抓?这个问题曾经困扰了很多人。
“‘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说。
今年以来,夏宝龙以身作则,以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约谈了51名党员领导干部。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得到增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把约谈提醒作为自己分内工作。杭州市委书记要求市委常委对照市纪委提交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名单,与分管领域的领导干部一一开展谈话提醒。绍兴市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实施办法(试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嘉兴市委主要领导对涉及信访反映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同时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等约谈相关负责人。
从全省第68名到全省第4名,自王仙桃担任杭州市下城区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该区已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排名中,实现3年“三级跳”。
这不是王仙桃唯一一张“成绩单”。上任之初,单位因两任班子主要领导曾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在该区各机关单位的作风状况综合评价中排名垫底。作为“一把手”,王仙桃接受了谈话提醒。“为了这事,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先后找我谈话,说实话,压力挺大。”
那份忐忑不安,他至今难忘。走出谈话室,王仙桃在工作笔记中写下3个关键词:“主体责任”“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现在出现什么苗头性问题我都及时跟身边的同志谈话提醒,这对他们是帮助,对我自身也是促进。”从最初的委屈,到之后的释然,王仙桃有了一个很大的思想转变,在履行主体责任中也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
和王仙桃一样,许多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既是谈话提醒的“受力者”,也是谈话提醒的“施力者”。尤其是今年6月浙江省委下发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后,各级党委在向上级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将多出一项内容:必须详细汇报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由上级纪委书记当场点评、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数字准才能责任清。据嘉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刚介绍,该市下一步将着重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与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对应起来。特别是针对第一种形态,今后要第一时间掌握汇总各级党委处置情况,并将纪检机关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情况,作为统计的重点。
多点“婆婆嘴” 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去企业调研顺手拿走两包烟,外出考察顺路到景区旅游,接受被监管对象吃请……在浙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甘当“婆婆嘴”,因这些“小问题”被约谈提醒的人明显多了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回去以后我立马整改,今后将更加注意自己和亲属的言行。”浙江省某厅副厅长因其妻子所经营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被厅党组书记约谈。通过约谈,该副厅长主动提出注销妻子的公司。
“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往往都是从小节不守、小错不改,进而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如果组织上及时发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他们及时自省、自纠,就不至于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罗悦明认为。
早发现、早提醒。这需要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平常脑子里要有情况,充分了解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特点、政治生态、干部队伍总体情况、社会风气等因素。
浙江省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近年来,浙江多地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问题。
“防止利益冲突是我们在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时重点关注的问题,凡是有这方面的举报或反映,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都会及时和当事人谈话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浙江省纪委案管室主任说。
“一要讲政策,几年前浙江省就率先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二要讲道理,只要点准穴位、谈出辣味,就能收到实效。”罗悦明介绍说。
实践“四种形态”,本质上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是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积极改正。
有群众反映某市一名副市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低价购房问题,在谈话提醒过程中,该副市长主动如实说明了问题,而且补缴了购房差价款。最后,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处理。
有温度并不是松尺度。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针对群众反映浙江省环保厅原厅长徐某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的问题,组织上多次找他谈话了解情况,他故意隐瞒事实,挖空心思向组织说假话,对教育帮助拒不接受。最后通过深入核查,查清了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事实,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宽严相济带来了广大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可喜变化。仅在台州市,近两年就有87名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问题。
“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化实施谈话函询,不能因为简单化、随意化而导致谈话函询未达到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杭州市萧山区纪委负责人说。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谈话对象的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事前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方式,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等,都要认真进行安排设计,争取达到最佳谈话效果。同时,除了谈话函询后必须由主谈领导签字背书外,对重要谈话函询件,要进行补充核查,特别是对于拟提拔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要着重核实,坚决避免发生带病提拔问题。
注重综合处置 惩治这一手不放松
“‘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变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浙江省纪委常务副书记马光明认为。
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
浙江省纪委着力把握“五类处置方式”和“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常态化”,违纪问题与“大多数”、“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与“极极少数”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进行线索排查并确定处置方式。同时,严格限定处置时间,原则上要求做到即收即定即办,不能搁置。截至去年底,全省历年累计的20563件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均已处理完毕。今年1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12225件,全部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违纪问题发现了,就要一寸不让。
“‘四种形态’不是简单的‘四个筐’,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绝不能机械对应、生搬硬套。”罗悦明表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要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善于运用、正确运用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宁波市某单位副主任汪某某在兼任市春运办主任期间,市春运办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发放津贴补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考虑到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最终免去其副主任职务,改任副巡视员。
在处理杭州正处级领导干部陈某违反生活纪律时,考虑到陈某作为区里的班子成员,其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仍不足以惩戒,遂建议组织部门将其调离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最终,陈某被降为主任科员。
在实践中,浙江省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今年1至8月,全省共对6477人作出组织处理。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浙江省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
突出审查重点。浙江省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今年1至8月,全省查处省管干部18人。
创新审查方式。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执纪审查的过程成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逐步被“唤醒”的过程。“我还有一些问题想和组织交代”,在审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某某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程某某最终幡然悔悟,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真诚向组织忏悔。
提高审查效率。“以前调查一个对象可能要花上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现在我们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把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罗悦明说。
今年1至8月,浙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523件,同比上升5.61%,其中295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占立案数的3.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各地各部门实践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制度规定。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任泽民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