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反馈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的函》要求,县纪委对2016年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反馈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关于反映“东溪镇土地被占用来修了学校,当时说每年给一千多补助,但是现在只有粮食直补一千多,其他补助就没有了,反映了没有结果,镇上的领导说时间太久了不知道”的问题
经核查,1989年,按照上世纪八十年代分级办学要求,东溪镇政府决定将原友爱村村小处扩建东溪镇初级中学校,总占地面积9843.75平方米,其中划拨2间教室和3间办公室给友爱村村小使用,1992年5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关于土地补偿问题,因时间较久,有关资料已难以查证。通过走访座谈原友爱村干部群众,当时对扩建占地向原友爱村六组补偿16000余元,用于抵扣该组群众应缴纳建校集资款与教育费附加费两项款项,没有承诺每年给一千多补助。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耕地地力补贴(粮食直补)是党的惠农政策,与修建学校占地补偿无关。同时,调查组对2009年至今在东溪镇任职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走访调查,均称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反映。根据县纪委的要求,东溪镇党委组织召开了友爱村6组村民会议,就占地补偿事宜向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二、关于反映“2015、2016年,东青镇天桥村2组贫困户不能享受低保,而有车有房的人有低保(赵光前〈音〉等人),都是靠关系来评低保”的问题
经核查,天桥村2015年有低保户47户,2016年有低保户51户。该村低保评定前,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流程进行评定。经查,确有低保户赵光前,59岁,二级残疾,天桥村四组人,家庭有赵光前夫妻2人,2人一同在新疆务工,赵光前因腿伤及其他疾病尚无工作,其妻子在工地为工人做饭,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赵光前低保评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通过对2015、2016年两年低保户逐户摸排,未发现该村低保户有自购商品房或小车现象。目前,县纪委已责成东青镇党委在天桥村召开村民会议,向群众通报调查相关情况,群众均无异议。